─作者蔡(⺡禾)晴|老師
經文
「第十大願:願我來世得菩提時,若諸有情,王法所錄,繩縛鞭撻,繫閉牢獄,或當刑戮,及餘無量災難凌辱,悲愁煎逼,身心受苦。若聞我名,以我福德威神力故,皆得解脫一切憂苦。」
白話
「第十大願:願我未來世得到無上正等正覺的時候,如果有人犯了國家的法令,遭受捆綁鞭打,關閉於牢獄之中,或將遭受刑罰以至殺戮,以及面臨無盡的災難、欺淩、侮辱,身心皆苦。若聽到我的名號,以我的福德和威神之力,都能夠解脫一切的憂愁悲苦。」
重點提示
一個人愚智、富貴、貧賤,都是業力的因素,懂得布施、持戒、修善,一定能夠得到幸福快樂。可惜人們不明道理、不信因果,往往不思努力,自求多福,只嫉妒別人的成就,為了擁有名利財富,不走正路,而去挺而走險,作奸犯科,擾亂社會治安,最後落得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,被「王法所錄」。錄,犯罪被登記了,被王法管到了叫做錄。
藥師佛過去修菩薩道時發願,如果眾生被「王法所錄,繩縛鞭撻,繫閉牢獄」,王法所錄,就是現代所說的犯罪。犯罪不一定指傷害人,或侵犯別人財產,或政治犯,也可能是在無意的狀態下犯了錯誤。
古代的王法,設有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等五刑,以懲罰犯罪的人。
笞:用小杖抽打,繩縛鞭撻即屬笞刑。
杖:用粗杖抽打。
徒:強制犯人勞役,繫閉牢獄即是徒刑。
流:將犯人流放到邊疆,不准回鄉。
死:將犯人斬首。刑戮即殺戮,屬死刑。
「及餘無量災難凌辱」,人有生理心理的苦、處於自然界的苦、人與人之間相處的苦,或被人陷害、飽受凌辱之苦等等。生活中種種的逆境、種種的災難,導致於「悲愁煎逼,身心受苦」。藥師佛此願要拔除眾生的痛苦,觸犯國法該受刑罰的、被人陷害的無辜者、遭受天災人禍的逼迫者,若得聞藥師佛的名號,就可以仰仗佛的本願功德,與佛果上的福德威神力加被,一切厄難、苦難、災難,皆得解脫。
由此願中,我們持念藥師佛號可得二種解脫:一個是心裡得到安定,不再有憂悲苦惱,這是依仗他力,依仗藥師如來的力量,心理得到了解脫。一個是自力,以自我的力量,就現所處的身分、地位、環境,去做自己應該做的事,處在任何境界,都能悠然自得,隨遇而安,這樣做自性的光明自然顯現出來,因此沒有苦惱。
我們持念藥師佛名,憑藉藥師琉璃光如來的給予,不僅解脫憂苦,也能轉變依報因緣,獲得幸福。